公告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要求,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秩字[2009]7),我会决定继续开展“全国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努力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环保“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目的

    推进节能环保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环保企业信用风险防范能力,有效运用并拓展信用评价结果,服务于环保企业,促进环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参评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2、成立满三个年度,近三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并处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

3、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遵守环保法规,自觉控制污染和清洁生产。

三、申报程序

按照“申报→审核→缴费→初评→公示→终审→备案→授牌→动态管理”的程序对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并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中华环保联合会官网(www.acef.com.cn)上公示及发布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将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和国资委协会办备案。

1、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

   请登录我会网站(www.acef.com.cn)下载《中华环保联合会节能环保行业信用等级评价信息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打印,需加盖本企业公章和骑缝章,将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邮寄至中华环保联合会信用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信评办)。同时将申报书的电子版发送至信评办邮箱:acef168@126.com

2、初评

    我会在收集企业相关参评资料后,委托专业评级机构对参评企业进行调查和评估,我会信用评价委员会依据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型,对参评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科学评价,初步拟定各参评企业信用等级。

3、公示

    我会将初评结果为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通过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www.acef.com.cn)、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进行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未被评为A级以上的企业我会将向企业出具本次评定意见。

4、终评及备案

    我会对公示结果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梳理和查实,最终确定参评企业信用等级,并纳入信用档案。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资委备案。

5、颁证

为参评企业授予的证书和标牌,由商务部和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并提交《节能环保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报告》。

评价结果的运用

刊登在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 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及国际相关行业组织推荐;

在商务部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华环保联合会网站公示宣传;

3、信用标识和证牌可发布在企业网站和印刷在包装、企业宣传资料上;

4、招标投标广泛应用:信用等级是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地区各领域各类项目的招标公告中均已明确要求投标人提供信用等级证书;

5、政府采购重要依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的有关要求,各地区已经在政府采购领域使用企业信用报告。对于报告显示信誉良好的企业进行加分,对未提供信用报告或报告显示信用不佳的企业进行减分;

6、信用证书广泛作为企业改制上市、融资贷款的重要依据;

7、作为评先评优、市场准入、行业扶持和奖励等工作的重要参考;

8、A级以上企业优先参加联合会主办的会议、会展、外事活动、公益活动等。

五、费用

    参评费用总计16000元(包含初评费、年度复评费),根据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的统一规定,该费用主要用于评审、公示、管理费、证牌工本费以及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费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联系方式:

 址:北京朝阳区和平里14区青年沟东路华表大厦610室,邮编:100013  

  联系人:黄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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