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建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我市特色生态产品的知名度和开放度,培育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促进产业经济加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国务院令第416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意见》(质检通函〔2015〕537号)、《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开展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包括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名、优、特产品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促进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是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生态兴市”、质量兴市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助力特色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出口产品跨越国际生态壁垒、原产地壁垒等非技术性贸易措施能力,提高黄冈产品质量的影响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力争“十三五”期间每年1—2个产品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资质。到2020年,全市获得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8个、培育产品10个、储备产品10个;1—2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级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称号。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生态原产地产品培育。围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重点支持一批出口示范基地和生态产品培育,把产业优势转化为出口优势,培育壮大生态原产地产品出口产业集群。质监、商务、农业、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帮助企业了解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的具体要求,提升企业环保意识,提高产品生产环节的环保水平。

  (二)拓展生态原产地产品领域。依托地方特色,积极拓展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原产地标记产品、原产地名称保护产品、生物物种起源产品、具有历史传承的老字号名优特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产品等生态原产地产品新领域。重点对浠水猕猴桃、武穴菜籽油、罗田板栗、麻城福白菊、英山茶叶、蕲春蕲艾等地标产品和特色产品进行生态原产地产品企业评定宣传辅导、实施产品评定,进一步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帮助本地产品在国际和国内竞争中获得更大效益。

  (三)积极申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规定及委托评定机构名单的通知》(国质检通函〔2012〕629号)精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申请主体包括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申请主体向黄冈检验检疫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检验检疫部门进行初审后,报国家质检总局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管理办公室,对达到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证书》,授权申请主体使用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

  (四)对申报企业实行个性化服务。黄冈检验检疫部门对申报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指导企业准备、完善申报资料、改进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符合要求、条件成熟的企业,及时做好受理、初评和推荐上报等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挠申请人自主自愿选择评定机构。

  (五)强化政策扶持。根据企业信用评级和绿色通道等相关制度,对申报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或进出口已获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外贸企业,检验检疫部门优先给予享受绿色通道、无纸化通关试点、高等级分类监管等惠企政策。对为生态原产地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和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市直申请主体,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各县(市、区)也要给予奖励扶持。各地各部门应通过采取财政贴息、投资补助、项目前期经费、政府投资股权收益适度让利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领域,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确保创建持续开展。

  (六)强化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成果应用。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采信力度,将生态原产地保护工作与诚信管理、风险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在检验检疫监管、通关便利、签发各种证书、诚信评价等方面给予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和生产企业优惠便利政策,扶持生态原产地产品企业做大做强。

  (七)加强对获评企业监管。黄冈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生产、经营等环节的监管,密切关注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及企业的发展动态,接受投诉举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跟进服务,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严格执行退出机制,收回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标志和保护证书,监督企业不得再进行该产品为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黄冈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研究解决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我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实施、申报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充分发挥各类宣传媒体作用,介绍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知识、宣传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政策、推广生态原产地产品申报经验,树立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意识,增强消费者对生态原产地产品的认同感,提高使用生态原产地品牌的自觉性。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开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需要。农业、水产、林业、质监、环保等部门分别负责农林水产品、畜牧产品、工业产品等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培育、推荐,会同检验检疫部门共同评审申请主体,加强评定产品的后续监管和服务,出具相应申报证明材料。黄冈检验检疫办事处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咨询辅导、申请受理、组织评审、推荐上报、后续监督管理等工作。

  (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考核工作,突出强调生态建设、绿色发展、改善民生、统筹协调发展,加快完善体现科学发展和生态文明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附件:黄冈市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6年12月30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黄冈军分区,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

  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发

(摘自http://xxgk.hg.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art/2017/1/20/art_5783_55722.html

 

上一篇:商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城县生态原产地产    下一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
版权所有: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咨询网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