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动态
榆林市出台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实施意见
   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全市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培育自由生态原产地产品品牌,助推我市外向型经济发展。这也是我省首个政府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在产品生命周期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对于符合条件的产品,将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其实施保护。获得保护的产品,能够有效提高产品档次和价值,提升市场竞争力,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推进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是对外贸易转型、破解技术性贸易壁垒特别是绿色贸易壁垒的需求,能有效地将资源、生态、环境、经济融为一体,向质量效益型、生态集约型方向发展,对我市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以我市地方特色为重点的横山羊肉、佳县红枣、榆林山地苹果、神木兰炭、靖边马铃薯、榆林东方能源专用汽车、剪纸等,都可以纳入重要申报项目。

    《实施意见》要求,要以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为抓手,通过在农林牧产业、民俗文化产业领域大力推广,能源化工领域积极探索,实现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的要求,助推榆林产业升级、生态经济发展。《实施意见》提出,对于新获得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申请人,给予20万元经济奖励(申请人可以是政府、行业协会、社会组织或者生产者)。

(摘自http://www.yl.gov.cn/site/1/html/0/5/7/366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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