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原产地
什么是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
     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指依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评定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和《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导则》(以下简称导则)要求,以县(市、区)及以上行政区域或产业园区等申报单位,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龙头带动、共建共治”的工作机制,围绕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开展工作,由负责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的职能机构,对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的产品,实施以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为关注重点的区域化管理,经国家质检总局评定批准的涵盖一个或多个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的区域。通过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授予“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示范区”牌匾和证书,享受各项生态原产地保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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